精神文明建设{已被停用}
关于印发《陕西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03-19
陕通局监[2010]60号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现将《陕西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陕西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创建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和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电信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主体,主要为省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四大运营企业及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的各基层服务窗口、服务岗位和服务工种,包括营业、客服等一线岗位创造了一流工作业绩,发挥了生力军作用的优秀青年集体。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电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 在全省电信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促进电信业平稳较快发展为中心,组织和引导电信行业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树立爱岗敬业意识,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争创一流成绩,向社会展示电信行业及其青年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群体优势,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业绩,为促进全行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重在创新,贵在求实,要坚
持内容与形式统一、继承与创新结合的原则。既保持广义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一般要求,同时又要突出电信行业的自身特点,力求在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和引导电信企业公平有序竞争、共同发展上下功夫,并以此开展内容丰富、结合实际、特色独具和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全省电信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下发指导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成立省电信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考评标准与年度申报、检查、考核工作,由团省委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命名表彰。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 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人员不少于5人,35周岁以下(含35岁)的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中的成员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执行电信行业的各项条例、条令和行业标准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青年中有50%以上成为工作骨干。
(三)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营销、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安全、效益、信誉、奉献、服务观念,取得突出业绩。
(四)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中的青年能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突出成绩,做到持证上岗,并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领域中的青年岗位能手。
(五)申报青年文明号集体切实履行“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
(六)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机构健全,能紧密围绕电信行业特点,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受到社会和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七)申报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能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八)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其工作环境要整洁卫生、美观大方,在创建活动中要有明显的争创“青年文明号”标志,有条件的单位要公开创建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九)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扶弱势青少年群体。
(十)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建立青年文明号活动档案,有创建规划、创建标准、活动记录、表扬和批评记录及各级检查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一) 基础管理
1、符合基本条件第一至十条规定。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活动方案,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
3、创建活动紧密联系行业和岗位实际,建立起一整套
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的机制。
4、突出行业特点,执行的岗位标准高于行业对本工种、本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的一般要求,岗位成员中90%以
上达标。
5、重视用户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建有畅通的联系渠道,并根据其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解决。
(二) 服务质量
1、岗位成员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自觉以岗位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为。特别是在同行业竞争中突出技术与服务竞争,无严重违背行规现象发生。
2、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3、以“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为主题,积极开展“服务社会民生,树立行业新风”活动,畅通服务流程,关注客户的感知,创新服务方式,构建和谐和服务和消费关系,电信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良好。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簿),方便用户投诉。
(三) 业务技能
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工作能力,员工的职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 工作效益
1、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或业务工作在本企业、同岗位中达到领先水平。
2、无质量差错,无事故发生,一年内无用户有理由申诉。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九条 全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分省和国家两个级别。创建省级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由省电信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团省委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命名;创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团省委、省通信管理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
第十条 全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和评选表彰
活动每年进行一次。青年文明号必须在创建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先进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评选过程为:创建--申报(或推荐)--考核--审批--表彰。
第十一条 每年3月份,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团省委联合下发通知,对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出具体安排和要求,4月份上报创建计划,四季度集中进行验收。次年3月份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全省各电信运营企业在本单位推荐申报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严格把关,把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青年集体推荐出来;在具体的创建过程中,要抓住全面提高电信行业青年整体素质这一核心,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创建标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加强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依托,推动活动扎实健康地发展。
第十三条 评选、推荐要按青年文明号条件层层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第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在有关媒体或网站上集中公示的办法。集中公示一般都不少于15天。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全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命名授牌仪式,由团省委和省通信管理局每年进行一次。各参评单位应对获得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和成员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要大张旗鼓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青年骨干,作为青年后备干部和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先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并列为“推优”工作的推荐对象。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将建立电信行业各级青年文明号动态管理档案,逐步健全和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检查、考核、推荐、命名表彰、奖励、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七条 省通信管理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都要在岗位现场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岗位成员要佩戴有青年文明号统一标识的胸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团省委按要求统一制作,冠“陕西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字样。
第十九条 为加强全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管理,各创建单位应自觉接受全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和全省电信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监察人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其工作。
第二十条 全省电信行业青年文明号实行届期制,每届三年。有效期内,实行一年一次考核。考核以组织检查情况和群众反映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则继续挂牌,不符合标准的当年予以摘牌、撤销称号,并公开通报。称号届满自动取消。
第二十一条 凡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情况发生变化的(包括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负责人年龄超过35周岁,集体因实际工作需要解散、改组、变更工作任务),其青年文明号自动撤销,并不应继续在公开、工作场所悬挂。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将被无条件撤销称号、收回牌匾。
(一) 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二)在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管理不善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
(三)发生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事件,被社会舆论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在社会和同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
(四)创建活动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信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解释权属全省电信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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