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沃.家庭”资费套餐执行时间的批复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2-03
陕通局联函[2012]5号
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期执行沃.家庭资费套餐的请示》(陕西联通[2011]562号)收悉。根据计价格[2002]1489号和信部联清[2004]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前期开展的“沃.家庭”资费套餐营销活动延长至2012年7月5日,具体资费同原批复(陕通局联函[2011]53号)。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使用范围、优惠资费和期限开展此项业务。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使用时限,做好消费提醒,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