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已被停用}
关于贯彻《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11-22
参加“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各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
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陕文明委(2004)02号),努力形成—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竞赛局面,进一步规范全省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现就有关年终检查评比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考核的内容.
年终考核,严格按照《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 (试行)》和年初的《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结合今年工作特点,要把各厅局(行业)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加强诚信建设的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二、量化考核标准及记分办法
为使检查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年终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测评。量化测评标准及记分办法在《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订如下:
总分值=检查分+厅局(行业)相互评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十市(区)对厅局(行业)基层单位评分+省文明办对厅局(行业)考核分。
(一)检查分。依据“最佳厅局”标准由省文明办组成检查测评组,对厅局(行业)整体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检查分值为200分,并写出检查测评报告。
(二)互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由各行业相互排序(厅局给自己不排序)后由省文明办计算汇总。
(三)满意率分。召开各界人土代表座谈会,对各厅局(行业)基层单位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一般在年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检查中由检查组在各界人士座谈会上组织填写,并由各检查组汇总后交省文明办,总分值为100分,由省文明办按满意率计算汇总。
(四)市(区)评分。由各市(区)文明委依据厅局 (行业)基层单位开展创评活动情况,对厅局(行业)排序并报省文明办。总分值为100分,由省文明办计算汇综。
(五)省文明办考核分。由省文明办依据日常考核、半年汇报、年终检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厅局(行业)考核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满分为=2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600分。省文明办按各厅局(行业)得分, 由高到低排序,为厅局(行业)全年创评竞赛活动的排列次序(具体测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见附件)。
三、检查考核形式及时间
检查分由省文明办组织参加“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各厅局(行业)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打分。与此同时,各厅局(行业)依据半年汇报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打出互评分交省文明办。满意率分和市(区)评分在年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检查中,交各市(区)文明办和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上分别填写,并由各检查组统计汇总后交省文明办。省文明办测评分由省文明办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打分。
全部数据资料齐全后,由省文明办组织专人汇总、排序。
厅局(行业)交叉检查具体时伺另行通知。
四、表彰奖励
厅局(行业)竞赛次序排定后,报省文明委决定表彰奖励名单。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中的“最佳厅局”连同评出的“最佳单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评比情况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根据《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于拟报的 ‘最佳单位’ 应由所在厅局(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委(领导小组)初步考核后,于当年八月底之前报省文明办,由省文明办组织考核”的规定,今年凡未按时间要求提前审报的“最佳单位”,不予考核、表彰。
五、“最佳厅局”、“最佳单位”一票否决规定
除《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中已表述的十条一票否决规定外,今年增加两条。
1、凡在厅局(行业)系统内部没有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不得评为“最佳厅局”,其下属单位也不得评为“最佳单位”。
2、凡加强和改进来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问题突出的厅局(行业),不得评为“最佳厅局”。
陕西省文明办
2004年11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量化考核测评体系
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基本分量考核测评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
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陕文明委(2004)02号),努力形成—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竞赛局面,进一步规范全省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现就有关年终检查评比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考核的内容.
年终考核,严格按照《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 (试行)》和年初的《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结合今年工作特点,要把各厅局(行业)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加强诚信建设的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二、量化考核标准及记分办法
为使检查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年终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测评。量化测评标准及记分办法在《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订如下:
总分值=检查分+厅局(行业)相互评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十市(区)对厅局(行业)基层单位评分+省文明办对厅局(行业)考核分。
(一)检查分。依据“最佳厅局”标准由省文明办组成检查测评组,对厅局(行业)整体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检查分值为200分,并写出检查测评报告。
(二)互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由各行业相互排序(厅局给自己不排序)后由省文明办计算汇总。
(三)满意率分。召开各界人土代表座谈会,对各厅局(行业)基层单位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一般在年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检查中由检查组在各界人士座谈会上组织填写,并由各检查组汇总后交省文明办,总分值为100分,由省文明办按满意率计算汇总。
(四)市(区)评分。由各市(区)文明委依据厅局 (行业)基层单位开展创评活动情况,对厅局(行业)排序并报省文明办。总分值为100分,由省文明办计算汇综。
(五)省文明办考核分。由省文明办依据日常考核、半年汇报、年终检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厅局(行业)考核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满分为=2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600分。省文明办按各厅局(行业)得分, 由高到低排序,为厅局(行业)全年创评竞赛活动的排列次序(具体测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见附件)。
三、检查考核形式及时间
检查分由省文明办组织参加“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各厅局(行业)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打分。与此同时,各厅局(行业)依据半年汇报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打出互评分交省文明办。满意率分和市(区)评分在年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检查中,交各市(区)文明办和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上分别填写,并由各检查组统计汇总后交省文明办。省文明办测评分由省文明办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打分。
全部数据资料齐全后,由省文明办组织专人汇总、排序。
厅局(行业)交叉检查具体时伺另行通知。
四、表彰奖励
厅局(行业)竞赛次序排定后,报省文明委决定表彰奖励名单。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中的“最佳厅局”连同评出的“最佳单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评比情况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根据《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于拟报的 ‘最佳单位’ 应由所在厅局(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委(领导小组)初步考核后,于当年八月底之前报省文明办,由省文明办组织考核”的规定,今年凡未按时间要求提前审报的“最佳单位”,不予考核、表彰。
五、“最佳厅局”、“最佳单位”一票否决规定
除《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中已表述的十条一票否决规定外,今年增加两条。
1、凡在厅局(行业)系统内部没有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不得评为“最佳厅局”,其下属单位也不得评为“最佳单位”。
2、凡加强和改进来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问题突出的厅局(行业),不得评为“最佳厅局”。
陕西省文明办
2004年11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量化考核测评体系
陕西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基本分量考核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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