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做好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5-30
各通信运营企业、通信建设单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信息产业部人事司2月2日下发了《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印发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的通知》(信人函[2007]36号),该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在全国通信行业执行。为更好的推进我省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现将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信人函[2007]36号文予以转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开展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赋予通信管理局的一项职能,各单位要在我局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更好的促进我省通信产业的发展。
二、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通信行业特有工种各职业均已纳入就业准入范围,凡在我省通信行业特有工种从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印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持有信息产业部验印的职业资格证书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是从业者在通信行业求职、任职、签订劳动合同、职业水平评价等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四、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包括:线务员、电信营业员、移动通信营业员、电信机务员、通信网络管理员、通信电力机务员、市话测量员、电信业务营销员、话务员、固定电话机维修员、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五、各单位要认真核对、统计各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定2007年度需进行技能鉴定的工种、人数,填写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将统计结果在3月底前报我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统一安排我省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联系人:张社荣 029-88333382
附件1: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印发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的通知;
附件2: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