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部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部分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1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提高通信行业管理水平,增强政府行政管理透明度,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监管调控力度,部决定建设覆盖部及各省的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业务范围包括通信行业规划、通信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
为节约资金,避免重复开发,实现资源共享和便于维护,该系统采用集中管理的建设方式,由部统一规划实施,系统数据库和服务器统一存放在部邮电信息中心,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部广域网访问中心服务器。
该系统的软件开发已经基本完成,计划于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对系统的主要功能进行内部试运行。现将该系统内部试运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统访问方式。
1、访问地址:
外网访问地址:
http:// 202.106.120.64/scp/
内网访问地址:
信息产业部 http:// 10.2.3.14/scp/
北京市 http:// 10.2.3.14/scp/beijing
天津市 http:// 10.2.3.14/scp/tianjin
河北省 http:// 10.2.3.14/scp/hebei
山西省 http:// 10.2.3.14/scp/shanxi
内蒙古自治区 http:// 10.2.3.14/scp/neimenggu
辽宁省 http:// 10.2.3.14/scp/liaoning
吉林省 http:// 10.2.3.14/scp/jilin
黑龙江省 http:// 10.2.3.14/scp/heilongjiang
上海市 http:// 10.2.3.14/scp/shanghai
江苏省 http:// 10.2.3.14/scp/jiangsu
浙江省 http:// 10.2.3.14/scp/zhejiang
安徽省 http:// 10.2.3.14/scp/anhui
福建省 http:// 10.2.3.14/scp/fujian
江西省 http:// 10.2.3.14/scp/jiangxi
山东省 http:// 10.2.3.14/scp/shandong
河南省 http:// 10.2.3.14/scp/henan
湖北省 http:// 10.2.3.14/scp/hubei
湖南省 http:// 10.2.3.14/scp/hunan
广东省 http:// 10.2.3.14/scp/guangdong
广西壮族自治区 http:// 10.2.3.14/scp/guangxi
海南省 http:// 10.2.3.14/scp/hainan
重庆市 http:// 10.2.3.14/scp/chongqin
四川省 http:// 10.2.3.14/scp/sichuan
贵州省 http:// 10.2.3.14/scp/guizhou
云南省 http:// 10.2.3.14/scp/yunnan
西藏自治区 http:// 10.2.3.14/scp/xizang
陕西省 http:// 10.2.3.14/scp/shaaxi
甘肃省 http:// 10.2.3.14/scp/gansu
青海省 http:// 10.2.3.14/scp/qinghai
宁夏回族自治区 http:// 10.2.3.14/scp/ningxi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http:// 10.2.3.14/scp/xinjiang
2、使用帮助:
在系统菜单上有‘帮助’菜单项,在帮助文件里可以查看对应业务的操作说明。
3、主页面说明:
由于主页面的风格在征求意见中,目前各省的主页面上的省份名称都是显示‘北京市’,收集意见后在修改。
4、用户帐号、密码:
登录帐号、密码在收集各省使用系统人员信息后,等超级管理员注册帐号后再通知各省负责人,注意在人员名单中如果本省存在同名人员时各省负责人进行区分,例如在名字后加数字或字母来区分。
二、各省的任务:
系统是在试运行阶段,需要各省用户一起来深入地测试系统的功能、性能等,要求各省利用历史数据对系统各功能模块全面、充分的使用系统各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系统存在问题或对系统有什么建议可以在系统中填写问题反馈单,也可以发邮件到:guosq@mii.gov.cn或 zhanglizhong@mii.gov.cn。
三、为保证该系统的顺利实施,请各省局配合落实以下工作:
1、由各省局指定一个负责同志,负责本省系统的有关协调工作,并在2004年3月5日前将负责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邮件地址等项,以传真方式报部邮电信息中心。
2、由各省局负责同志将建设市场、规划、统计业务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邮件地址等项(表格见附件),以及使用权限描述等进入收集,以便系统管理员建立用户、分配权限。
3、请按附表要求,将需提交的材料于2004年3月5日前通过Email 至guosq@mii.gov.cn 或 zhanglizhong@mii.gov.cn,标题注明“XXX省提交的通信行业规划系统材料” 。
联系人:部邮电信息中心 郭松青 张立中
联系电话:010-66034702 传真:010-66020074
E-mail:guosq@mii.gov.cn 或 zhanglizhong@mii.gov.cn
附表:各省管局需提供的材料
抄送:部办公厅、保密办;部邮电信息中心
为提高通信行业管理水平,增强政府行政管理透明度,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监管调控力度,部决定建设覆盖部及各省的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业务范围包括通信行业规划、通信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
为节约资金,避免重复开发,实现资源共享和便于维护,该系统采用集中管理的建设方式,由部统一规划实施,系统数据库和服务器统一存放在部邮电信息中心,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部广域网访问中心服务器。
该系统的软件开发已经基本完成,计划于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对系统的主要功能进行内部试运行。现将该系统内部试运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统访问方式。
1、访问地址:
外网访问地址:
http:// 202.106.120.64/scp/
内网访问地址:
信息产业部 http:// 10.2.3.14/scp/
北京市 http:// 10.2.3.14/scp/beijing
天津市 http:// 10.2.3.14/scp/tianjin
河北省 http:// 10.2.3.14/scp/hebei
山西省 http:// 10.2.3.14/scp/shanxi
内蒙古自治区 http:// 10.2.3.14/scp/neimenggu
辽宁省 http:// 10.2.3.14/scp/liaoning
吉林省 http:// 10.2.3.14/scp/jilin
黑龙江省 http:// 10.2.3.14/scp/heilongjiang
上海市 http:// 10.2.3.14/scp/shanghai
江苏省 http:// 10.2.3.14/scp/jiangsu
浙江省 http:// 10.2.3.14/scp/zhejiang
安徽省 http:// 10.2.3.14/scp/anhui
福建省 http:// 10.2.3.14/scp/fujian
江西省 http:// 10.2.3.14/scp/jiangxi
山东省 http:// 10.2.3.14/scp/shandong
河南省 http:// 10.2.3.14/scp/henan
湖北省 http:// 10.2.3.14/scp/hubei
湖南省 http:// 10.2.3.14/scp/hunan
广东省 http:// 10.2.3.14/scp/guangdong
广西壮族自治区 http:// 10.2.3.14/scp/guangxi
海南省 http:// 10.2.3.14/scp/hainan
重庆市 http:// 10.2.3.14/scp/chongqin
四川省 http:// 10.2.3.14/scp/sichuan
贵州省 http:// 10.2.3.14/scp/guizhou
云南省 http:// 10.2.3.14/scp/yunnan
西藏自治区 http:// 10.2.3.14/scp/xizang
陕西省 http:// 10.2.3.14/scp/shaaxi
甘肃省 http:// 10.2.3.14/scp/gansu
青海省 http:// 10.2.3.14/scp/qinghai
宁夏回族自治区 http:// 10.2.3.14/scp/ningxi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http:// 10.2.3.14/scp/xinjiang
2、使用帮助:
在系统菜单上有‘帮助’菜单项,在帮助文件里可以查看对应业务的操作说明。
3、主页面说明:
由于主页面的风格在征求意见中,目前各省的主页面上的省份名称都是显示‘北京市’,收集意见后在修改。
4、用户帐号、密码:
登录帐号、密码在收集各省使用系统人员信息后,等超级管理员注册帐号后再通知各省负责人,注意在人员名单中如果本省存在同名人员时各省负责人进行区分,例如在名字后加数字或字母来区分。
二、各省的任务:
系统是在试运行阶段,需要各省用户一起来深入地测试系统的功能、性能等,要求各省利用历史数据对系统各功能模块全面、充分的使用系统各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系统存在问题或对系统有什么建议可以在系统中填写问题反馈单,也可以发邮件到:guosq@mii.gov.cn或 zhanglizhong@mii.gov.cn。
三、为保证该系统的顺利实施,请各省局配合落实以下工作:
1、由各省局指定一个负责同志,负责本省系统的有关协调工作,并在2004年3月5日前将负责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邮件地址等项,以传真方式报部邮电信息中心。
2、由各省局负责同志将建设市场、规划、统计业务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邮件地址等项(表格见附件),以及使用权限描述等进入收集,以便系统管理员建立用户、分配权限。
3、请按附表要求,将需提交的材料于2004年3月5日前通过Email 至guosq@mii.gov.cn 或 zhanglizhong@mii.gov.cn,标题注明“XXX省提交的通信行业规划系统材料” 。
联系人:部邮电信息中心 郭松青 张立中
联系电话:010-66034702 传真:010-66020074
E-mail:guosq@mii.gov.cn 或 zhanglizhong@mii.gov.cn
附表:各省管局需提供的材料
抄送:部办公厅、保密办;部邮电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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