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12-21
陕通局联[2005]92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信息办、发改委、公安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5]5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西安海关共同制定了《陕西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西安海关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05年12月上旬至2006年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整治,使走私移动电话机的违法活动,非法生产、经营冒牌、拼装和翻新等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移动电话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的移动电话机是基于GSM、CDMA移动通信标准制式的移动电话终端。工作重点是:
(一)坚决查处非法冒牌、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地下工厂,打击伪造、冒用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依法整治移动电话机交易及二手移动电话机交易市场秩序。重点查处用户集中投诉、举报的移动电话机集中销售市场及地下生产厂家,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西安市尚朴路、小寨等移动电话机集中销售的市场,宝鸡市经二路、延安市东关等移动电话机集中销售的市场,以及咸阳市、渭南市、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铜川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等移动电话机销售市场及周边的非法交易场所。
(三)严厉打击走私移动电话机和销售走私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
(四)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
(五)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和移动电话机“三包”责任的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陕西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情况见附件),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统一领导。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受理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省通信管理局12300,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省技术监督局82224283。
(三)规范生产源头,铲除非法生产移动电话机的地下工厂(窝点)。质监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线索,对用废旧拆解零部件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其生产窝点;对违法生产、无证书、标志或假证、假标志情况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协助做好进网许可甄别、移动电话机生产项目校准确认工作。对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市场检查,清理各类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的移动电话机产品。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业厅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移动电话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市场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经销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没有或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产品,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加强行业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管。通信管理局严格进行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证、许可标志的甄别和鉴定工作;信息产业厅配合工商、质监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监测,依法处罚制售质量不合格移动电话机的行为,严格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不履行质量责任和“三包”责任的生产、经销商予以严肃查处。
(六)追根溯源,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省通信管理局提供信息产业部编印的《已获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目录》等相关书籍及其它技术支持。《已获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目录》中收集了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批准的移动电话机的生产厂家、型号、照片等信息,专项整治中可依据此《目录》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确认,对进网许可证及许可标志的真伪进行有效鉴定。同时相关信息可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网址:www.tenaa.com.cn)上查询。对2005年9月1日后批准的移动电话机的生产厂家、型号、照片等信息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直接查询。
四、责任分工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次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部门的牵头工作,会同信息产业、发展改革、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由信息办牵头组织实施。
省质监局负责移动电话机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对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企业和地下工厂进行查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已经国家批准或核准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名单,作为执法部门识别非法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重要依据。
省公安厅负责对市场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行为进行侦查、取证、定性、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西安海关负责组织、落实本区手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走私移动电话机行为。
省国税局负责对从事移动电话机销售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厂家进行税收征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从事移动电话机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2月5日到12月2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行摸底、调查,向社会宣传。第二阶段从12月21日到2006年2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省级相关单位于12月22日和2006年元月19日分别两次对移动电话机市场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可以商请其他单位自行决定联合检查时间,但联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第三阶段从2006年2月16日到3月底,在继续深挖打击的同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巩固、扩大整治成果,建立监督整治的长效机制,促进移动电话机市场规范化,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移动电话机产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信息办要负责牵头组织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发展改革、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妨碍执法和伤害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信息共享。在整治中,要突出重点,除本方案涉及的重点市场外,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各类非法生产、拼装和翻新的窝点、移动电话市场及专卖店、专营店等开展调查摸底,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重罚;要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各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共享。
(四)认真组织,分步实施。各市机关部门都要建立工作机制,分别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和部署,从12月中旬开始,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2006年2月底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和成效报各自的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向陕西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
附件:
一、领导小组:
组长:张克中(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成员:高彩玲(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许蒲生(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梁 兴(省发展和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王 锐(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利平(西安海关缉私局政委)
刘明权(省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高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仵西居(省质监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地址:西安市高新路56号。
成员: 王平凡 电话:029-88319100
王建玲 电话:029-88333392 13809195887
索亚红 电话:029-88333393 13891885800
三、各相关单位联络员:
姓 名 单 位 联系电话
王平凡 省通信管理局 029-88319100
任钧恩 省信息产业厅 029-87292036
曹 磊 省发展和改革委 029-87291142
王开利 省公安厅 13991201216
伍小利 西安海关 13909279112
杨军合 省国家税务局 029-87622613
朱继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3309212315
李 斌 省质监局 029-87292238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信息办、发改委、公安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5]5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西安海关共同制定了《陕西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西安海关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陕西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05年12月上旬至2006年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整治,使走私移动电话机的违法活动,非法生产、经营冒牌、拼装和翻新等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移动电话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的移动电话机是基于GSM、CDMA移动通信标准制式的移动电话终端。工作重点是:
(一)坚决查处非法冒牌、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地下工厂,打击伪造、冒用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依法整治移动电话机交易及二手移动电话机交易市场秩序。重点查处用户集中投诉、举报的移动电话机集中销售市场及地下生产厂家,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西安市尚朴路、小寨等移动电话机集中销售的市场,宝鸡市经二路、延安市东关等移动电话机集中销售的市场,以及咸阳市、渭南市、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铜川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等移动电话机销售市场及周边的非法交易场所。
(三)严厉打击走私移动电话机和销售走私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
(四)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
(五)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和移动电话机“三包”责任的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陕西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情况见附件),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统一领导。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受理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省通信管理局12300,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省技术监督局82224283。
(三)规范生产源头,铲除非法生产移动电话机的地下工厂(窝点)。质监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线索,对用废旧拆解零部件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其生产窝点;对违法生产、无证书、标志或假证、假标志情况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协助做好进网许可甄别、移动电话机生产项目校准确认工作。对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市场检查,清理各类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的移动电话机产品。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业厅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移动电话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市场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经销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没有或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产品,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加强行业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管。通信管理局严格进行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证、许可标志的甄别和鉴定工作;信息产业厅配合工商、质监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监测,依法处罚制售质量不合格移动电话机的行为,严格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不履行质量责任和“三包”责任的生产、经销商予以严肃查处。
(六)追根溯源,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省通信管理局提供信息产业部编印的《已获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目录》等相关书籍及其它技术支持。《已获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目录》中收集了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批准的移动电话机的生产厂家、型号、照片等信息,专项整治中可依据此《目录》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确认,对进网许可证及许可标志的真伪进行有效鉴定。同时相关信息可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网址:www.tenaa.com.cn)上查询。对2005年9月1日后批准的移动电话机的生产厂家、型号、照片等信息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直接查询。
四、责任分工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次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部门的牵头工作,会同信息产业、发展改革、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由信息办牵头组织实施。
省质监局负责移动电话机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对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企业和地下工厂进行查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已经国家批准或核准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名单,作为执法部门识别非法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重要依据。
省公安厅负责对市场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行为进行侦查、取证、定性、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西安海关负责组织、落实本区手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走私移动电话机行为。
省国税局负责对从事移动电话机销售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厂家进行税收征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从事移动电话机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2月5日到12月2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行摸底、调查,向社会宣传。第二阶段从12月21日到2006年2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省级相关单位于12月22日和2006年元月19日分别两次对移动电话机市场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可以商请其他单位自行决定联合检查时间,但联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第三阶段从2006年2月16日到3月底,在继续深挖打击的同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巩固、扩大整治成果,建立监督整治的长效机制,促进移动电话机市场规范化,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移动电话机产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信息办要负责牵头组织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发展改革、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妨碍执法和伤害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信息共享。在整治中,要突出重点,除本方案涉及的重点市场外,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各类非法生产、拼装和翻新的窝点、移动电话市场及专卖店、专营店等开展调查摸底,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重罚;要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各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共享。
(四)认真组织,分步实施。各市机关部门都要建立工作机制,分别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和部署,从12月中旬开始,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2006年2月底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和成效报各自的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向陕西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
附件:
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机构情况
一、领导小组:
组长:张克中(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成员:高彩玲(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许蒲生(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梁 兴(省发展和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王 锐(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利平(西安海关缉私局政委)
刘明权(省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高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仵西居(省质监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地址:西安市高新路56号。
成员: 王平凡 电话:029-88319100
王建玲 电话:029-88333392 13809195887
索亚红 电话:029-88333393 13891885800
三、各相关单位联络员:
姓 名 单 位 联系电话
王平凡 省通信管理局 029-88319100
任钧恩 省信息产业厅 029-87292036
曹 磊 省发展和改革委 029-87291142
王开利 省公安厅 13991201216
伍小利 西安海关 13909279112
杨军合 省国家税务局 029-87622613
朱继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3309212315
李 斌 省质监局 029-87292238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