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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陕西省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服务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1-25

 

陕证监发[2009]92号
 
各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及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促进陕西省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证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网上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新办发文〔2009〕1号)、《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证监发〔1997〕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同时,必须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本通知所称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有关证券期货市场和证券期货交易品种的行情分析、走势预测和投资建议,招揽客户,直接或间接有偿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服务活动。
二、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一律属于非法证券活动。
互联网上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未取得合法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利用设立网站(包括假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网站)、门户网站、财经网站的论坛、股吧、博客、QQ群等网站互动栏目作为营销平台,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代客理财或者以营销荐股软件名义提供个股推荐等服务,以会员费、咨询费、服务费或收益分成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二)未取得合法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在互联网上设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服务区,提供有偿浏览服务;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转载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招揽客户提供有偿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或在互联网站上提供免费的股票、证券或期货品种推荐服务,招揽客户,为有偿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三)门户网站、财经类网站、搜索引擎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网页链接或者发布广告,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传播渠道和便利。
(四)利用互联网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其他情形。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网站提供接入、主机托管、虚拟主机服务时,应检查申请人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书、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不得为无证或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四、对经调查核实构成网上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违法情节较轻的,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直接通知有关网站删除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违法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对相关网站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接入服务、关闭网站、吊销经营许可或注销备案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在对互联网上涉及资本市场信息服务监控中,发现陕西省互联网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ICP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擅自提供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或备案项目提供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服务的;
(三)涉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内容的网站许可或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六、为有效打击和防范互联网上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建立日常联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并在网站许可或备案信息查询、政策法规咨询、处理决定通报等方面相互提供便利。
七、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我省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站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029)88361759;
举报邮箱:xa_sjbs@csrc.gov.cn。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