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陕西省通信管线资源出租、出售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10-27
各设区市、县物价局,省级各电信运营公司,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为了规范我省通信管线出租、出售业务的价格管理,提倡节约通信资源,促进资源共享与合理利用,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和《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文件规定,在广泛听取各电信运营公司和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陕西省通信管线资源出租、出售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由企业协商确定。
本通知自2005年8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反映。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西省物价局
二○○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
陕西省通信管线资源出租、出售业务资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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