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10-27
各电信运营公司、通信设计单位(乙级以上)、通信施工企业(三级以上):
现将《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通信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努力创造出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质工程,参照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质通信工程奖是省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省局级荣誉奖励,获奖工程项目应代表我省通信建设工程的先进水平。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质通信工程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我省通信建设工程项目中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获得省局级优质通信工程奖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本省已竣工投产且竣工决算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应持有信息产业部和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二)符合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
(三)工程决算未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
(四)至申报评选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得超过三年。
(五)按时完成通信工程质监申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指标比建成的同类项目有明显提高。
第六条 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计划外项目,未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工程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项目,不得参加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七条 申报优质通信工程奖项目,仅能申报一次,除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评选时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申报方法
第八条 优质工程奖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提出申请。若由施工企业申请,在征得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评选。
第九条 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单位要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质通信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一式三份,申报项目应附五张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
第十条 申报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项目交评审费,评审费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
第四章 评选时间
第十一条 省局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申报部优质工程同步进行,各单位应于每年四月底前申报项目的材料,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委托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负责受理,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凡资料不全或过期则不予以受理。
第五章 评审步骤
第十二条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为省局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的主管部门,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省局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由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及省内通信建设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评选工作委托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 省局级优质通信工程奖经评审委员会初评后,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审定并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章 等级标准
第十五条 省优质通信工程奖各等级奖项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项目:其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程优良品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二)二等奖项目:其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程优良品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三)三等奖项目:其项目的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程优良品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七章 奖励
第十六条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将从获得省局级通信优质工程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中选择推荐参加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十七条 获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质通信工程奖的项目,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颁发荣誉证书。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可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质通信工程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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