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通信建设市场中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10-27
陕西省电信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陕西移动通信公司、西北通信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各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今年三月份以来,随着电信业务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我省通信建设市场多次发生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强行施工、擅自接入等违规操作行为,破坏通信设施、剪断通信线路、打架斗殴致人受伤等案件大幅度上升,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而且直接影响电信企业的公平竞争,干扰了电信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我省通信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打击由不正当竞争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召开了有六大电信运营企业主要领导和主管建设、保卫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的规范通信建设市场专题会议,现将会议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电信体制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决杜绝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破坏国家通信设施事件的发生电信拆分,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是国家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力发展电信业,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保障电信企业稳定发展,加快电信普遍服务的进程,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是各级政府和电信运营企业的重要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领导,要站在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维护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维护我省通信运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高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破坏国家通信设施案件的发生,全力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和治安秩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电信运营企业在电信市场建设中,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杆路与地面上其它杆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信部规[2003]388号《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即最小水平距离是其它杆高的4/3 ;交越时,与其它通信导线垂直高度为0.6米,与同杆已有电缆间隔0.3-0.4米。在设计和施工中,条件允许时必须按设计规范要求办。如果条件满足不了,一是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划的路由设计,二是按《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办,由管理局协调解决,必须考虑农民利益。对取得政府部门同意后所进行的施工,其他企业不得阻拦。
2、关于签订协议的程序和时限问题,仍按陕通建字[2003]4号《关于在执行〈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32条中有关规定的意见》办理,即“受地形限制必须近距离甚至同沟敷设或者线路必须交越的,电信线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新建企业必须以单位名义,向已建产权单位书面形式提出签订协议的请求,已建产权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新建单位开工。
3、在遇到近距离或同沟敷设时,严禁擅自强行施工,严禁擅自接入和擅自改动他人通信设施,严禁施工企业向已建产权单位采取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施工。对于新建单位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在未与已建产权单位协商、沟通,强行施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违法或违规责任。
4、关于企业间的沟通与协调程序问题,企业在通信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近距离甚至同沟敷设或者线路必须交越发生矛盾时,先在县级、地市级、省级公司这几个层面对等沟通。当省公司之间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由通信管理局出面协调裁决。
5、企业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主体是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任何运营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国家财产。
三、加强监管工作,规范电信运营企业行为
电信运营企业要自觉服从电信监管部门的监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保护按规定申报和备案的通信工程。依法加大对通信工程不及时申报和备案工作的查处力度,从根源上杜绝违规施工的发生,并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我省电信市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我省电信建设市场秩序。在通信管道和架设光缆工程建设中,大力推进“管道共用”、“租杆挂线”的方式,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努力减少通信运营企业在市场建设中因重复建设引发的各类矛盾。
四、严厉打击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破坏国家电信设施行为,坚决遏制案件高发的势头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破坏国家通信设施案件,纳入“严厉打击破坏国家电信、电力、广电设施及盗窃国家电力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范围,加大查处的力度;对电信企业间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快侦快破;凡发生在电信运营企业内部有组织、有预谋、有针对性的破坏电信设施和破坏国家财产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同时省通信管理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方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密切协作配合,形成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合力
各级公安机关、电信监管部门、各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对通信建设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对重大案件要迅速查办,同时要及时上报案情;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适合我省通信建设市场安全保卫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我省保护国家通信设施安全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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