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信公司、陕西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中国网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
按照信息产业部《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运营企业必须确保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特服业务正确开放,就近传送至所在市、县(区)紧急特服台。现我省119、110、120、122等紧急特服台在市、县(区)内只与电信公司直联,其他电信运营公司用户在县(区)内无法呼叫到本县(区)的紧急特服台。为确保所有电信用户呼叫紧急特服业务就近接入,我局在与省公安厅、卫生厅协商的基础上,征求各电信运营公司意见,确定了解决方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入原则:
电信用户呼叫紧急特服业务,遵循与该业务受理模式相吻合,就近接入、迅速快捷、方便用户的原则。我省119、110、120、122采取分级受理、分级处理的模式,即要求在市、县(区)内所有固定、移动电信用户能够呼叫本市、县(区)的紧急特服台。
二、解决方案:
(一)我省四个紧急特服号码网间传送采用“DDDXX” 编码方式,其中“DDD”为紧急特服号码,“XX”为各县标识。具体编码规则详见附件。
(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铁通公司接到用户拨打紧急特服号码,按紧急特服编码规则在“DDD” 后添加“XX”,然后将“DDDXX”传送至电信公司关口局。
(三)电信公司关口局通过识别带“DDDXX”的紧急特服号码,区分主叫所在地,并转接到主叫所在县(区)的紧急特服台,若收到未包含“XX”的紧急特服号码,应送至市紧急特服台。
(四)其他需要按主叫所在地就近接入的号码要按以上规则进行编码和话务转接。
(五)紧急特服业务号码网间结算费用,原则上按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信部电[2003]454号)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各公司可根据需要于5月10日前签订紧急特服业务的补充协议。明确网间紧急特服业务开放、号码正确传送、质量保障、障碍处理、责任界限、应急预案和结算费用等内容。
(二)各公司责成所属分公司5月20日前按照紧急特服业
务编码及接入地点(附件)完成紧急特服号码数据制作。
(三)各公司5月30日前完成紧急特服号码开通测试并将相关情况报我局。
(四)6月以后,我局将组织专人对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本通知执行的,我局将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四、几点要求:
(一)紧急特服业务关系到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公司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级公司要加强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解决方案,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公司要加强协调合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完成数据制作和开通测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测试结果。
(三)无论各电信运营公司在当地是否设有交换机房,各电信运营公司都应要求其市、县(区)级分支机构建立紧急特服业务的每日例行拨测制度,安排专人进行拨测,因没有进行测试而未发现呼叫紧急特服通信不畅的,由用户归属企业承担责任。
(四)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紧急特服业务应急故障预案。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