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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电信网间电话业务路由设置的技术要求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11-02
             目    录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4 网间中继互联的方式
             4.1 互联双方均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
             4.2 互联双方只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
             4.3 互联双方均为单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
             5 网间安全路由的设置要求
             5.1 网间安全路由的设置基本原则
             5.2 互联双方均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的路由设置要求
             5.3  互联双方只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的路由设置要求
             5.4  互联双方均为单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的路由设置要求
             5.5  设置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的要求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制定的,本标准对公用电信网关口局路由设置原则、网间关口局设置的数量、路由的连接方式以及在发生故障后话务疏通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本标准规定的电话业务路由设置原则和相关技术要求用于保证网间正常电话业务的疏通和网络通信安全,在网间发生故障时,还可以作为应急选择方案疏通故障路由上的业务。

    本标准由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组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龚双瑾、吕军、周怡、王晓琦、王大方、贾春梅、孙韬、张晓铝、赵迎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关口局间电话业务的路由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卫星移动通信网、数字集群网网间关口局间中继路由的设置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电话自动交换网技术体制》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基干路由:本标准定义的基干路由是指采用双关口局进行互联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成对的关口局之间的低呼损电路群组成的路由,在该路由上不允许呼叫溢出。
话务转接:本标准中定义的话务转接是指互联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由于没有直达路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中继业务需要第三方的网络进行疏通的情况,称之为话务转接。

     4  网间中继互联的方式

    4.1 互联双方均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
    当互联的双方均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其网间的连接结构应如图1所示:


          图1:  电信业务经营者采用双(多)关口局互联时的结构示意
    当互联双方均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一对关口局与对端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成对的关口局(全覆盖方式)可以采用网状网方式直联,从某一关口局(例如:电信业务经营者A的关口局1)至对端网络的话务,可经由对端两个关口局(例如电信业务经营者B的关口局1和关口局2)进行疏通。同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成对关口局间可设置电路疏通话务,当某一关口局至对端网络的中继全阻时,可以通过该路由疏通话务。
    当互联双方采用多个关口局进行互联时,可以按照两两成对的原则组织关口局之间的话务路由。
   4.2 互联双方只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
当互联的双方只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其网间的连接结构如应图2所示:


     图2:互联的双方只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的网间连接示意

    当互联的双方只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时,另一方的关口局必须要与对端成对的关口局设置直达路由相连,成对的关口局间可设置路由疏通话务,当成对的某个关口局至对端网络的中继全阻时,话务可经过关口局间的路由进行疏通。
    4.3 互联双方均为单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
    当互联的双方均单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其网间的连接结构如应图3所示:


     图3:双方均单关口局方式互联时的网间连接示意
    对于双方均采用单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网关之间只设置一个基干路由,互联双方的网间业务都经过该路由进行疏通。

    5  网间电话业务的路由设置要求

    5.1 网间电话业务的路由设置基本原则
    网间电话业务的路由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本标准规定的电话业务路由设置原则不仅应当保证网间正常电话业务的疏通和网络通信安全,同时在网间发生故障时,还应可以作为应急选择方案疏通故障路由上的业务,在疏通故障路由上的业务时,允许该路由上的业务质量标准适当降低;
    (2)从保证网间通信安全的角度出发,互联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均应在电信主管部门的管理下,设计网间业务的故障应急预案,预案中应规定两个互联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网间通信出现全阻时,可通过第三方网络或其它本地网的关口局进行话务转接的内容(实施步骤、管理要求、结算要求等),预案中对转接方案的选择可以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协商。
    (3)为了保证网间通信的畅通安全,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业务量的实际需要,考虑向“双方均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方式过渡;
    (4) 两个关口局间的中继应当提供可靠的物理路由(可以利用环网提供安全保证),如有可能甚至可以分配至分开的两条物理路由上。所谓分开的物理路由,应是完全分开的物理路由,这些物理路由在局内侧的设备包括供电设备等也应完全分开。例如:分开的管道或传输系统。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也可以采用同一实体路由中同一传输手段的不同系统,如同一管道中的不同光缆。
    (5) 当网间采用NO.7信令方式进行互联时,互联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要保证每个话务路由上的链路可靠性,且链路的配置数量不少于2条,每个话务路由上信令链路配置的数量应当保证每链路上的单向负荷不超过0.2ERL。
    5.2 互联双方均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的路由设置要求
    当互联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其路由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信业务经营者关口局间的中继路由应采用网状网方式进行互联,即:每个关口局到对方的所有(至少两个)关口局都有直达路由,保证经由该关口局的业务可以由对端的至少两个关口局进行疏通,其话务路由如图4所示;
    (2) 直达路由之间的话务负荷可以按照负荷分担的方式进行配置;
    (3) 同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成对关口局间可以设置路由,作为至对端关口局的迂回路由;
    (4) 同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关口局应对至本网的落地业务实现全覆盖。同时建议本网的过网业务能负荷分担至本网的成对关口局;
    (5) 当互联双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原则上是不需通过第三方网络进行话务转接。本地网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根据网络的情况,确定当网间发生故障造成至某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全阻时,此时第三方网络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为转接方疏通两网的话务(对于故障情况下的业务疏通的转接费用,应当符合信息产业部相关要求)。
    (6) 关口局间的传输物理路由建议采用分开的物理路由(即分开的管道或分开的光缆)或环网保证安全。
    (7) 原则上,每个话务路由上都必须保证设置2条以上的信令链路。


          图4:  电信业务经营者采用双(多)关口局互联时的话务路由示意
    (8) 当多关口局未采用全覆盖时,即任一关口局必须要与对端未实现全覆盖的关口局间设置路由;
    5.3  互联双方只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的路由设置要求
当互联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只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其路由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直达路由之间的话务负荷应按照负荷分担的方式进行配置;
    (2) 同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成对关口局间可以设置路由,作为至对端关口局的迂回路由;
    (3) 采用双关口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对至本网的落地业务实现全覆盖,同时本网的过网业务应能负荷分担至双关口局。
    (4) 当只有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本地网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要确定当网间发生故障造成至某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全阻时,经第三方网络转接的应急预案,此时第三方网络有义务按照预案中协商的方案作为转接方疏通两网的话务(对于故障情况下的业务疏通的转接费用,应当符合信息产业部相关要求)。
    (5) 在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本地网的关口局进行话务疏通。
    (6) 此时关口局间的传输物理路由应采用同一实体路由中同一传输手段的不同系统或环网保证网间物理路由的安全。
    (7)  每个话务路由上都必须保证设置2条以上的信令链路。
    (8)当一方的关口局采用“一附多”方式时(即省内只建设一个或几个关口局,覆盖全省网间业务时),其路由设置也应必须符合本节的技术要求。但当至某本地网故障时,可适用5.1节(3)的要求


     图5:互联的双方只一方采用双(多)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的话务路由示意
    5.4  互联双方均为单关口局方式进行互联时的路由设置要求
    (1)  双方设置的直达路由建议采用分开的物理路由进行承载;
    (2)  双方必须要设置经由第三方转接的路由,第三方网络有义务作为转接方疏通两网的话务(对于故障情况下的业务疏通的转接费用,应当符合信息产业部相关要求);
    (3)  互联双方也可以考虑把其他的关口局作为本地关口局的逻辑备份,在出现故障时进行替换;
    (4)  每个话务路由上都必须保证设置2条以上的信令链路。


             图6:双方均单关口局方式互联时的话务路由示意
    5.5  设置双(多)关口局的基本要求
    当某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网间的互联中继总数(至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中继总数)量超过400个系统时,原则上该电信业务经营者可考虑设置双(多)关口局与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