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中继电路扩容技术要求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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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4 网间中继电路容量设置原则和计算方法
5 网间中继电路群容量的划分和忙时确定的技术原则
5.1 电路群容量的划分
5.2 网间话务忙时的要求
6 互联中继电路扩容的基本原则和指标要求
6.1 互联中继电路扩容的基本原则
6.2 网间中继电路群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6.2.1 网关局的试占比指标要求
6.2.2 中继电路的呼损指标要求
7 不同扩容阶段下的技术要求
7.1 进入扩容准备阶段的技术指标
7.2 进入扩容立即实施阶段的技术指标
7.3 扩容完成后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7.4 信令链路的扩容要求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制定的,本标准对公用电信网关口局间的中继扩容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在标准中对电路群容量的定义、进入扩容准备阶段和扩容实施阶段以及扩容后所应达到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卫星移动通信网和数字集群网网间,以及互联网和本地网间的互联中继电路的扩容。
本标准由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组提出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龚双瑾、吕军、王彦、贾春梅、赵迎春、王晓琦、王大方、孙韬、张晓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网间互联中继电路进行扩容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卫星移动通信网、数字集群网网间,以及互联网和电话网间的互联中继电路的扩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9号令)
《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局间中继电路群计算用表》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忙时:忙时是指话务的繁忙小时。即一天中话务量大的自然小时(如9:00-10:00)称为忙时。一天中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忙时。忙时是根据实际网上的话务统计获得的(可依据信产部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中继话务数据报表获得)。
扩容准备阶段:扩容准备阶段是从网间忙时话务统计负荷达到进入扩容准备所规定的指标后,且扩容申请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扩容申请后,开始进入扩容准备阶段;扩容双方在扩容准备阶段应协商扩容方案,并根据扩容方案准备相关的设备资源(管、线、设备、板卡等),保证扩容工作具备可以立即实施的相关条件。
扩容立即实施阶段:扩容实施阶段是从网间忙时话务统计负荷达到立即实施扩容所规定的指标时开始,至新增网间中继正常投入业务使用为止。
4 网间中继电路容量设置原则和计算方法
中继电路容量设置的原则主要是依据该线路所要承受的各种业务的总话务负荷,及其所连接的交换机设备容量以及所要求达到的通信质量指标。
在全利用度电路群中,应按照爱尔兰呼损计算公式可根据线路上的话务流量以及呼损要求来计算所需的电路数。具体数值可查阅原邮电部出版的《局间中继电路群计算用表》中表一,爱尔兰呼损公式计算表E1(A、n)表。
通常,电信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群按小于1%的呼损要求设置,且保证忙时平均话务流量不超过对应电路群的扩容立即实施门限。
5 网间中继电路群容量的划分和忙时确定的技术原则
5.1 电路群容量的划分
为了适度提高网间中继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网间通信质量,本标准根据网间中继电路群的容量,对网间中继电路群进行如下划分:
当互联中继电路群小于等于155线(或5个2Mbit/s系统)时,为超小电路群;
当互联中继电路群大于155线(或5个2Mbit/s系统),且小于等于465线(或15个2Mbit/s系统)时为小电路群;
互联中继电路群大于465线(或15个2Mbit/s系统),且小于等于1085线(或35个2Mbit/s系统)时为大电路群;
互联中继电路群大于1085线(或35个2Mbit/s系统)时为超大电路群。
5.2 网间话务忙时的要求
网间话务统计忙时数据是网间通信质量监管,中继扩容的重要依据,网间忙时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网间话务忙时是指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关口局间承载某类业务的中继电路群上繁忙的一个自然小时。网间话务忙时的确定应依赖于对网间话务量情况的长期统计(忙时计算时应排除重大突发话务的时段),具体的网间中继业务量的忙时数据可以通过信息产业部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中继话务数据报表获得;
- 网间话务忙时应当以某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关口局间中继电路群为确定单位进行规定,该中继电路群可以承担一种业务或承担多种业务,中继电路群也可以按来去话分群或合群,对不同业务分群设置的电路群,也可分别对不同类业务分来、去话统计其繁忙小时;从目前网间业务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不同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组合把网间业务分成三类,即:本地电话业务、长途电话业务和IP电话业务,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网间的业务进一步进行细分。对业务合群设置的电路群,应统计本电路群上所有业务之和的繁忙小时;
- 网间话务忙时的确定原则上应以本地网为单位,对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网间的中继群进行规定,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以省为单位分若干区域进行确定区域内的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间中继电路(承载某类业务或某几类业务)的忙时。即当省内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间不同本地网间同类业务网间忙时相同时,各省可以把忙时相同的本地网对某类业务的中继群的忙时统一成一个; 当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间不同本地网同类业务网间忙时存在较大差异时,忙时的确定则可以把话务忙时相同的地区划分成几个区域,对区域内的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间的网间中继群选择一个忙时作为网间话务忙时;网间话务统计忙时允许不同于网内的忙时;
- 如果网间话务统计的最忙小时为企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备的优惠时段,则应选择该电路群的次忙小时,此时则无需考虑次忙小时是否为企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备的优惠时段。
- 省内的网间话务统计忙时确定后,应当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网间话务统计忙时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 互联中继电路扩容的基本原则和指标要求
6.1 互联中继电路扩容的基本原则
网间中继电路应遵循以下的扩容基本原则:
(1)互联双方应在互联协议中应明确各类话务的路由组织原则,清晰地规定互联中继分群或合群设置,明确扩容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网间中继的扩容的目标是要保证网间的通信质量指标符合“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同时在保证服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适度提高网间中继资源的利用率。
(3)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采用电路分群方式(按照来去话和/或业务类型)进行互联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根据网间忙时本网的去话呼叫或来话呼叫业务量的负荷,确定是否需要对网间的来话或去话的中继进行扩容。
(4)当电信业务经营者采用电路合群方式进行互联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本网的网间业务量的总负荷,确定是否需要对网间的来话或去话的中继进行扩容。当互联双方对统计指标存在争议时,电信业务经营者间应当本着保证通信业务畅通的原则,由电信主管部门协调争议。
(5)从保证网络安全和通信畅通的角度出发,各省电信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春节、中秋、国庆、重要的国际国内会议活动)可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迅速地增开临时网间中继,保证网间通信的畅通。
6.2 网间中继电路群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保证本网内各项业务服务达到《电信服务标准》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满足网间通信质量指标的要求。本节所定义的指标要作为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群设置时所应遵循的指标。
6.2.1 网关局的试占比指标要求
当网间中继每线忙时话务量低于规定的扩容启动标准时,电信业务经营者网关局的试占比指标应不低于98 %。
6.2.2 中继电路的呼损指标要求
网关局之间互联中继电路群呼损要求小于1%。
7 不同扩容阶段下的技术要求
从疏通网间业务量、降低网间中继负荷、保证网间通信质量和适度提高中继扩容效率的角度出发,本标准针对不同容量的中继电路群,规定了网间扩容进入准备阶段、扩容实施阶段和扩容完成后所需满足的技术要求。本节中用于确定进入扩容准备阶段、扩容立即实施阶段和扩容后达到的技术指标均是指以周为单位统计连续5个工作日的忙时话务指标的平均值获得的。
7.1 进入扩容准备阶段的技术指标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即可通过扩容申请进入网间互联中继电路扩容准备工作阶段。
(1)互联中继电路群为超小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54Erl;
(2)互联中继电路群为小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60Erl;
(3)互联中继电路群为大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65Erl;
(4)互联中继电路群为超大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70Erl;
7.2 进入扩容立即实施阶段的技术指标
当网间中继上业务负荷或服务质量的技术指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非通信障碍原因),则互联的双方应当立即实施中继扩容:
(1)互联中继电路群为超小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60Erl;
(2)互联中继电路群为小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65Erl;
(3)互联中继电路群为大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70Erl;
(4)互联中继电路群为超大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75Erl;
7.3 扩容完成后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为了保证扩容工作的效率,对扩容后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做出规定。
(1)扩容后,互联中继电路群容量超小电路群时,其应达到的负荷指标为,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原则上应不高于0.45ERL,且对超小电路群的每次扩容数量应根据申请方的要求,不应少于2个2Mbit/s系统。
(2)扩容后,互联中继电路群容量为小电路群时,其应达到的负荷指标为,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原则上应不高于0.55ERL,且对小电路群的每次扩容数量应根据申请方的要求,不少于4个2Mbit/s系统。
(3)扩容后,互联中继电路群容量为大电路群时,其应达到的负荷指标为,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原则上应不高于0.60ERL,且对大电路群的每次扩容数量应根据申请方的要求,不少于6个2Mbit/s系统。
(4)扩容后,互联中继电路群容量为超大电路群时,其应达到的负荷指标为,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原则上应不高于0.65ERL,且对超大电路群的每次扩容数量应根据申请方的要求,不少于8个2Mbit/s系统。
7.4 信令链路的扩容要求
网间关口局间NO.7信令链路的平均负荷不应超过0.2Erl,当平均负荷高于0.2ERL时,互联双方必须采用增加信令链路的方式降低信令链路负荷。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4 网间中继电路容量设置原则和计算方法
5 网间中继电路群容量的划分和忙时确定的技术原则
5.1 电路群容量的划分
5.2 网间话务忙时的要求
6 互联中继电路扩容的基本原则和指标要求
6.1 互联中继电路扩容的基本原则
6.2 网间中继电路群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6.2.1 网关局的试占比指标要求
6.2.2 中继电路的呼损指标要求
7 不同扩容阶段下的技术要求
7.1 进入扩容准备阶段的技术指标
7.2 进入扩容立即实施阶段的技术指标
7.3 扩容完成后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7.4 信令链路的扩容要求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制定的,本标准对公用电信网关口局间的中继扩容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在标准中对电路群容量的定义、进入扩容准备阶段和扩容实施阶段以及扩容后所应达到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卫星移动通信网和数字集群网网间,以及互联网和本地网间的互联中继电路的扩容。
本标准由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组提出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龚双瑾、吕军、王彦、贾春梅、赵迎春、王晓琦、王大方、孙韬、张晓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网间互联中继电路进行扩容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卫星移动通信网、数字集群网网间,以及互联网和电话网间的互联中继电路的扩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9号令)
《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局间中继电路群计算用表》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忙时:忙时是指话务的繁忙小时。即一天中话务量大的自然小时(如9:00-10:00)称为忙时。一天中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忙时。忙时是根据实际网上的话务统计获得的(可依据信产部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中继话务数据报表获得)。
扩容准备阶段:扩容准备阶段是从网间忙时话务统计负荷达到进入扩容准备所规定的指标后,且扩容申请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扩容申请后,开始进入扩容准备阶段;扩容双方在扩容准备阶段应协商扩容方案,并根据扩容方案准备相关的设备资源(管、线、设备、板卡等),保证扩容工作具备可以立即实施的相关条件。
扩容立即实施阶段:扩容实施阶段是从网间忙时话务统计负荷达到立即实施扩容所规定的指标时开始,至新增网间中继正常投入业务使用为止。
4 网间中继电路容量设置原则和计算方法
中继电路容量设置的原则主要是依据该线路所要承受的各种业务的总话务负荷,及其所连接的交换机设备容量以及所要求达到的通信质量指标。
在全利用度电路群中,应按照爱尔兰呼损计算公式可根据线路上的话务流量以及呼损要求来计算所需的电路数。具体数值可查阅原邮电部出版的《局间中继电路群计算用表》中表一,爱尔兰呼损公式计算表E1(A、n)表。
通常,电信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群按小于1%的呼损要求设置,且保证忙时平均话务流量不超过对应电路群的扩容立即实施门限。
5 网间中继电路群容量的划分和忙时确定的技术原则
5.1 电路群容量的划分
为了适度提高网间中继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网间通信质量,本标准根据网间中继电路群的容量,对网间中继电路群进行如下划分:
当互联中继电路群小于等于155线(或5个2Mbit/s系统)时,为超小电路群;
当互联中继电路群大于155线(或5个2Mbit/s系统),且小于等于465线(或15个2Mbit/s系统)时为小电路群;
互联中继电路群大于465线(或15个2Mbit/s系统),且小于等于1085线(或35个2Mbit/s系统)时为大电路群;
互联中继电路群大于1085线(或35个2Mbit/s系统)时为超大电路群。
5.2 网间话务忙时的要求
网间话务统计忙时数据是网间通信质量监管,中继扩容的重要依据,网间忙时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网间话务忙时是指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关口局间承载某类业务的中继电路群上繁忙的一个自然小时。网间话务忙时的确定应依赖于对网间话务量情况的长期统计(忙时计算时应排除重大突发话务的时段),具体的网间中继业务量的忙时数据可以通过信息产业部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中继话务数据报表获得;
- 网间话务忙时应当以某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关口局间中继电路群为确定单位进行规定,该中继电路群可以承担一种业务或承担多种业务,中继电路群也可以按来去话分群或合群,对不同业务分群设置的电路群,也可分别对不同类业务分来、去话统计其繁忙小时;从目前网间业务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不同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组合把网间业务分成三类,即:本地电话业务、长途电话业务和IP电话业务,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网间的业务进一步进行细分。对业务合群设置的电路群,应统计本电路群上所有业务之和的繁忙小时;
- 网间话务忙时的确定原则上应以本地网为单位,对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网间的中继群进行规定,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以省为单位分若干区域进行确定区域内的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间中继电路(承载某类业务或某几类业务)的忙时。即当省内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间不同本地网间同类业务网间忙时相同时,各省可以把忙时相同的本地网对某类业务的中继群的忙时统一成一个; 当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间不同本地网同类业务网间忙时存在较大差异时,忙时的确定则可以把话务忙时相同的地区划分成几个区域,对区域内的两个电信业务经营者间的网间中继群选择一个忙时作为网间话务忙时;网间话务统计忙时允许不同于网内的忙时;
- 如果网间话务统计的最忙小时为企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备的优惠时段,则应选择该电路群的次忙小时,此时则无需考虑次忙小时是否为企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备的优惠时段。
- 省内的网间话务统计忙时确定后,应当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网间话务统计忙时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 互联中继电路扩容的基本原则和指标要求
6.1 互联中继电路扩容的基本原则
网间中继电路应遵循以下的扩容基本原则:
(1)互联双方应在互联协议中应明确各类话务的路由组织原则,清晰地规定互联中继分群或合群设置,明确扩容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网间中继的扩容的目标是要保证网间的通信质量指标符合“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同时在保证服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适度提高网间中继资源的利用率。
(3)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采用电路分群方式(按照来去话和/或业务类型)进行互联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根据网间忙时本网的去话呼叫或来话呼叫业务量的负荷,确定是否需要对网间的来话或去话的中继进行扩容。
(4)当电信业务经营者采用电路合群方式进行互联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本网的网间业务量的总负荷,确定是否需要对网间的来话或去话的中继进行扩容。当互联双方对统计指标存在争议时,电信业务经营者间应当本着保证通信业务畅通的原则,由电信主管部门协调争议。
(5)从保证网络安全和通信畅通的角度出发,各省电信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春节、中秋、国庆、重要的国际国内会议活动)可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迅速地增开临时网间中继,保证网间通信的畅通。
6.2 网间中继电路群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保证本网内各项业务服务达到《电信服务标准》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满足网间通信质量指标的要求。本节所定义的指标要作为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群设置时所应遵循的指标。
6.2.1 网关局的试占比指标要求
当网间中继每线忙时话务量低于规定的扩容启动标准时,电信业务经营者网关局的试占比指标应不低于98 %。
6.2.2 中继电路的呼损指标要求
网关局之间互联中继电路群呼损要求小于1%。
7 不同扩容阶段下的技术要求
从疏通网间业务量、降低网间中继负荷、保证网间通信质量和适度提高中继扩容效率的角度出发,本标准针对不同容量的中继电路群,规定了网间扩容进入准备阶段、扩容实施阶段和扩容完成后所需满足的技术要求。本节中用于确定进入扩容准备阶段、扩容立即实施阶段和扩容后达到的技术指标均是指以周为单位统计连续5个工作日的忙时话务指标的平均值获得的。
7.1 进入扩容准备阶段的技术指标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即可通过扩容申请进入网间互联中继电路扩容准备工作阶段。
(1)互联中继电路群为超小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54Erl;
(2)互联中继电路群为小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60Erl;
(3)互联中继电路群为大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65Erl;
(4)互联中继电路群为超大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70Erl;
7.2 进入扩容立即实施阶段的技术指标
当网间中继上业务负荷或服务质量的技术指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非通信障碍原因),则互联的双方应当立即实施中继扩容:
(1)互联中继电路群为超小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60Erl;
(2)互联中继电路群为小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65Erl;
(3)互联中继电路群为大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70Erl;
(4)互联中继电路群为超大电路群时,当所有电路工作正常时,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高于0.75Erl;
7.3 扩容完成后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为了保证扩容工作的效率,对扩容后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做出规定。
(1)扩容后,互联中继电路群容量超小电路群时,其应达到的负荷指标为,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原则上应不高于0.45ERL,且对超小电路群的每次扩容数量应根据申请方的要求,不应少于2个2Mbit/s系统。
(2)扩容后,互联中继电路群容量为小电路群时,其应达到的负荷指标为,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原则上应不高于0.55ERL,且对小电路群的每次扩容数量应根据申请方的要求,不少于4个2Mbit/s系统。
(3)扩容后,互联中继电路群容量为大电路群时,其应达到的负荷指标为,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原则上应不高于0.60ERL,且对大电路群的每次扩容数量应根据申请方的要求,不少于6个2Mbit/s系统。
(4)扩容后,互联中继电路群容量为超大电路群时,其应达到的负荷指标为,忙时平均每线话务流量原则上应不高于0.65ERL,且对超大电路群的每次扩容数量应根据申请方的要求,不少于8个2Mbit/s系统。
7.4 信令链路的扩容要求
网间关口局间NO.7信令链路的平均负荷不应超过0.2Erl,当平均负荷高于0.2ERL时,互联双方必须采用增加信令链路的方式降低信令链路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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