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信陕西公司继续延长“商务领航”资费套餐方案执行时间的批复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02-02
陕通局联函[2010]9号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延长“商务领航”资费套餐方案执行时间的请示》(中电信陕[2009]574号)收悉。根据计价格[2002]1489号和信部联清[2004]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前期开展的“商务领航” 资费套餐营销活动延长至2010年6月30日。具体资费执行原批复(陕通局联函[2007]119号)标准。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使用范围、资费和期限开展此项业务,并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使用时限,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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