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通陕西省公司新增WCDMA“iPHONE”3G资费套餐方案的批复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2-02
陕通局联函[2009]145号
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WCDMA业务资费套餐的申请》(陕西联通[2009]1143号)收悉。根据计价格[2002]1489号和信部联清[2004]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iPHONE 3G资费套餐优惠活动,具体资费见附表。
二、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5月9日止。如需延期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报批。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使用范围、优惠资费和期限开展此项业务。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使用时限,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西省物价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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