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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信陕西公司继续延长 “酷灵通”资费套餐方案执行时间的批复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1-30

 

陕通局联函[2009]117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延长“酷灵通”资费套餐方案的请示》(中电信陕[2009]357号)收悉。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前期开展的“酷灵通” 资费套餐营销活动延长至2010年2月28日。具体资费执行原批复(陕通局联函[2008] 79号)标准。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使用范围、资费和期限开展此项业务,并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使用时限,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陕 西      局
 西    局

 二○○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