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信陕西公司继续延长 “商务领航”资费套餐方案执行时间的批复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09-18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延长“商务领航”资费套餐方案执行时间的请示》(中电信陕[2009]267号)收悉。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前期开展的“商务领航” 资费套餐营销活动延长至2009年12月30日。具体资费执行(陕通局联函[2007]119号)文件标准。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使用范围、资费和期限开展此项业务,并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使用时限,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陕 西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陕 西 省 物 价 局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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