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 咸阳两地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6-12-11
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西安 咸阳本地电话网并网事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5]71号)精神,鉴于并网前西安咸阳两地移动电话资费套餐种类较多,根据《关于西安 咸阳本地电话网并网后有关电信计费原则的通知》,为理顺并网后两地移动电话资费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含所属区县)移动电话用户在当地拨打咸阳市(含所属区县)或咸阳(含所属区县)移动电话用户在当地拨打西安市(含所属区县)电话时,通话费仍按用户原资费标准执行。
二、西安市(含所属区县)移动电话用户在咸阳市(含所属区县)或咸阳(含所属区县)移动电话用户在西安市(含所属区县)拨打新的本地网内电话时,通话费不得高于0.20元/分钟。
三、相关运营公司应向用户做好宣传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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