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擅自进行资费优惠活动的通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6-01-05
陕通局市[2005]105号
陕西省电信公司、陕西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中国网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
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擅自推出“金联通”话费盛餐,并且违反规定,推出网内网外差别定价等多项业务,这是无视通信监管,明知故犯,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严重错误行为。现予以通报。
2005年11月下旬,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上宣传“金联通”话费盛餐,称“免月租,50元包100元,相当于0.10元/分钟;免月租,100元包240元,相当于0.10元/分钟;免月租,160元包400元,相当于0.10元/分钟”等。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推出的这些优惠套餐资费,未按规定在我局和省物价局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对此,12月2日我局向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然而该公司并未停止“金联通”话费盛餐等资费优惠活动。12月13日省局市场监管部门在该公司西一路营业厅进行检查,要求停止违规宣传活动,但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口头一套,做的却是另外一套,继续宣传并实施未经审批的“金联通”话费盛餐等资费优惠活动。不仅如此,对早已明令禁止的网内网外差别定价行为,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仍然不断发生。推出单向收费卡、市话王、畅听王、超炫王等业务,实行网内主叫0.1元/分钟,网外主叫0.2元/分钟的差别定价。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和原国家计价计委、信息产业部《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格[2002]1489号)文件,对电信运营企业开展电信资费优惠活动有明确规定。针对11月下旬出现的资费违规问题,我局11月25日召开有省联通、省移动公司及西安联通、西安移动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上,再次宣传资费监管政策和规定,明确指出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的资费违规行为,要求整改,并强调资费优惠活动在执行前必须履行相关报批程序。但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对监管部门的要求置若罔闻,不执行资费优惠应报备的规定,特别严重的是在责令整改通知下达后,依然我行我素,大肆进行违规宣传和违规经营活动。
为了严肃法纪,进一步规范我省电信市场秩序,我局决定:
1、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必须立即停止“金联通”话费盛餐等业务的宣传和经营活动;停止单向收费卡、市话王、畅听王、超炫王等涉嫌网内网外差别定价业务。
2、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应按规定,对资费优惠业务按程序报批备案,在未得到批准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开展资费优惠活动。
3、对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擅自推出的资费优惠业务和违规经营行为提出严重警告,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责成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对此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2006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局。
希望各电信运营企业吸取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违规宣传和经营的教训,加强企业自律,切实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电信公司、陕西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中国网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
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擅自推出“金联通”话费盛餐,并且违反规定,推出网内网外差别定价等多项业务,这是无视通信监管,明知故犯,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严重错误行为。现予以通报。
2005年11月下旬,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上宣传“金联通”话费盛餐,称“免月租,50元包100元,相当于0.10元/分钟;免月租,100元包240元,相当于0.10元/分钟;免月租,160元包400元,相当于0.10元/分钟”等。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推出的这些优惠套餐资费,未按规定在我局和省物价局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对此,12月2日我局向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然而该公司并未停止“金联通”话费盛餐等资费优惠活动。12月13日省局市场监管部门在该公司西一路营业厅进行检查,要求停止违规宣传活动,但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口头一套,做的却是另外一套,继续宣传并实施未经审批的“金联通”话费盛餐等资费优惠活动。不仅如此,对早已明令禁止的网内网外差别定价行为,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仍然不断发生。推出单向收费卡、市话王、畅听王、超炫王等业务,实行网内主叫0.1元/分钟,网外主叫0.2元/分钟的差别定价。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和原国家计价计委、信息产业部《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格[2002]1489号)文件,对电信运营企业开展电信资费优惠活动有明确规定。针对11月下旬出现的资费违规问题,我局11月25日召开有省联通、省移动公司及西安联通、西安移动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上,再次宣传资费监管政策和规定,明确指出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的资费违规行为,要求整改,并强调资费优惠活动在执行前必须履行相关报批程序。但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对监管部门的要求置若罔闻,不执行资费优惠应报备的规定,特别严重的是在责令整改通知下达后,依然我行我素,大肆进行违规宣传和违规经营活动。
为了严肃法纪,进一步规范我省电信市场秩序,我局决定:
1、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必须立即停止“金联通”话费盛餐等业务的宣传和经营活动;停止单向收费卡、市话王、畅听王、超炫王等涉嫌网内网外差别定价业务。
2、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应按规定,对资费优惠业务按程序报批备案,在未得到批准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开展资费优惠活动。
3、对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擅自推出的资费优惠业务和违规经营行为提出严重警告,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责成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对此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2006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局。
希望各电信运营企业吸取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违规宣传和经营的教训,加强企业自律,切实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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