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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2-04

 

陕通局联[2009]20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深化电信资费改革,促进电信资费水平下降,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电话的普及率和使用率,结合我省实际,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决定降低我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11零时起,省内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由现行每分钟0.30元降低为每分钟0.20元。其他电信资费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更新计费数据,确保新资费标准的顺利执行。
三、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各营业场所醒目处公布新的资费标准,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电信用户权益。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陕西省物价局
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