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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章程》和《第三届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04-02

 

陕通局市[2009]53号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

    第三届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章程》和《第三届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已经我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配合工作,支持电信用户委员会履行电信服务的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我省电信服务水平。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由省、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及其他电信用户代表组成。

  第二条  委员会行使电信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能,其宗旨是以人为本,确立“以用户为核心、改善电信服务”的观念,代表电信用户的利益,倾听电信用户的呼声,监督电信服务质量,提出改善电信服务工作的建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提高,不断满足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对电信服务的需求。

  第三条  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密切联系广大电信用户,及时了解和反映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电信服务质量状况,包括营业窗口服务和用户投诉处理等,并提出改进性建议。
(三)宣传国家及电信监管部门有关电信发展和改善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
(四)监督电信企业对电信服务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落实情况。  
(五)开展与改善和提高电信服务质量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委员会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指导。

第二章    委 员

    第五条  委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了解有关电信管理的政策法规,承认并遵守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了解和关心通信行业的发展,能广泛联系电信用户,听取和反映用户的诉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具有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委员的产生
    根据委员的条件,由有关部门协商推荐,经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审核后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的权利
  1、有对电信运营企业服务质量监督的权利。
  2、有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3、有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获取和阅读委员会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委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活动,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2、密切联系电信用户,客观、公正地反映电信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3、保守有关机密。
    4、参与调解用户投诉。

    第八条  委员的变更
    委员变更或退会时,需向委员会提交变更或退会申请书。   

    第九条  凡违反委员会章程者,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副主任人选由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联合提名,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三)修改委员会章程。
    (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五)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
    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其主要任务是:
  (一)落实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委员反映的问题,向省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提出改进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省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采纳和落实改进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四)讨论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对电信运营企业的电信服务工作、用户投诉处理工作等情况开展检查。

    第十四条  收集用户意见
    各委员要经常、广泛听取用户对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并提出自己对电信服务工作的建议,汇总整理后定期向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专项调查研究
    针对电信服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委员开展专项调研,并向省通信管理局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提出改进电信服务工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

第四章  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安排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负责与委员的联络工作。
   (四)负责与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权益保护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有关部门的联系。
  (五)完成主任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委员会经费由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共同提供。

    第十八条  委员会章程解释权属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



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省电信用户委员会要在省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电信服务工作的社会监督职能,坚持工信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要求,推动电信运营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电信行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扩大电信消费,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召开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好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选聘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章程》修订以及研究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等工作。

    二、编印电信服务监督工作文件资料,做好对委员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委员对电信运营企业的电信服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听取电信运营企业的电信服务工作报告,查阅有关资料,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测试。

    四、针对我省电信服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

    五、倾听电信用户的呼声,反映电信用户的意见。每位委员应当1-3个月向委员会办公室寄送一份收集用户意见情况的书面报告,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向省通信管理局和相关电信运营企业通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委员反馈。

    六、加强与省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运营企业的联系沟通,积极参与电信服务监管政策的研讨和电信用户投诉的调解工作以及其他与改进电信服务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