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报批评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1-22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中国网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
近日,我局对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在电信业务经营中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12月,我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移动宝鸡分公司在宝鸡个别县针对其他公司在网用户推出“转网用户预存100元赠200元话费”的资费套餐,吸引他公司在网用户转网。该行为违反了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中“电信企业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为维护我省电信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我局对移动宝鸡分公司的违规行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现在全省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我局要求各电信运营公司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规定,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教育,依法经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我省电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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