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回收移动公司用户SIM卡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1-22
进行不正当竞争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陕通局市[2008]4号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中国网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
我局近日对联通宝鸡分公司以收取移动用户SIM卡,提供较其他入网用户资费更为优惠的方式吸引用户转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11月23日,我局在联通宝鸡分公司经二路营业厅检查工作时,在查阅用户入网协议中,发现联通宝鸡分公司以向用户提供较其他入网用户资费更为优惠的方式吸引移动公司用户转网,同时回收了用户原移动公司的SIM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中,不得有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的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这一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做出了责令改正、罚款壹拾伍万元的处罚决定。现在全省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各电信运营公司应从此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规定,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教育,不断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提高员工素质,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在当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各企业要理智对待竞争,认真学习信息产业部和省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我省电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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