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6-10-25
(一)设定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二)实施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
(三)实施主体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四)审批程序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网站地址:www.miibeian.gov.cn
(五)办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722室 029-88333377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二)实施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
(三)实施主体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四)审批程序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网站地址:www.miibeian.gov.cn
(五)办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722室 029-8833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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