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当前电信市场秩序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09]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针对近期电信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规范当前我省电信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提高认识,突出抓好支持TD加快发展、统筹3G发展等重点工作,认真解决当前电信市场中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全省通信业科学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紧紧围绕3G发展战略,突出抓好3G发展中规划落实、建设投资、工程质量、业务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关键环节,防止3G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中出现无序竞争行为,推动形成有利于保障3G协调发展的市场秩序。密切跟踪3G网络建设(发展)规划,以及3G网络覆盖、网络优化和工程质量等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3G网络建设相关问题,防止在基站选址等方面出现影响3G网络建设总体进度的无序竞争行为。我局将密切关注企业招投标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防止出现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等影响公平、有序竞争的行为。密切跟踪3G业务发展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防止出现相互诋毁等影响3G业务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我局将加大对3G网络信息服务内容的监管力度,加强3G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手段的跟踪研究和应用。围绕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技术架构、标准体系等问题,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有针对性地跟踪研究,坚持以安全保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在推动3G商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发展。
(二)抓好网络建设发展规划落实、网络建设协调、业务市场发展、产业链良性发展等关键环节,防止出现干扰TD正常发展的状况,推动形成有利于加快TD发展的市场秩序。协调解决网络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妨碍TD网络建设、影响3G网络协调发展的行为。 定期协调TD与其它两种技术制式之间网络建设投资的进度,建立3G发展协调沟通机制,防止在站址共享、市场宣传等方面出现不利于TD加快发展的行为,防止不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全力支持陕西移动集中精力加快TD发展。陕西移动要按照进度安排,全面落实TD网络建设发展规划,认真抓好TD市场发展目标的落实,有序开展TD市场营销、业务推广、行业应用等工作。
(三)重点围绕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两个目标,积极培育和引导新技术新业务,防止出现擅自开办新业务和妨碍新业务发展等违规行为,推动形成有利于新业务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大力推动TD技术手段在促进两化融合、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等方面的推广应用。电信企业要按照平等互利原则,正确处理与其他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鼓励相互开放新业务试办平台,积极为增值电信企业试办新业务提供必要的网络平台和接入条件,杜绝设置业务接入障碍等行为。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新业务备案管理制度,我局将重点查处开办新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假借发展新业务之名扰乱市场秩序、擅自扩大新业务范围和延长试用期限等行为。
(四)电信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业务宣传和发展中要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自觉纠正相互诋毁、虚假宣传和欺诈用户消费等违规行为。要突出宣传TD和3G发展,突出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主题,突出用户权益保护,积极关注用户满意度的变化,大力宣传我省电信业发展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示行业的良好形象。我局将坚决纠正在网络覆盖、网络性能、服务功能、资费以及手机终端发射功率等方面,采取对比评价、捏造事实或传播虚假误导信息等手段,诋毁竞争方企业声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推动形成有利于行业和谐发展的市场宣传秩序。
(五)鼓励尊重用户意愿、遵守市场规则的市场推广行为,防止出现损害用户权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形成文明规范的市场推广秩序。电信企业要牢固树立合作共赢的市场推广理念,共同推广以TD和3G业务为重点的电信服务和产品。我局将继续严厉查处采取收机收卡、违规赠送礼品和有价证券,以及销售、赠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或违反国家政策标准的电信终端等手段争夺用户的恶性竞争行为;坚决纠正强制搭售、限制用户选择权等不正当营销行为;切实规范渠道推广行为;严禁采取账外暗中提供高额回扣、与推广渠道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收买、控制、垄断推广渠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代理服务行为的管理,规范代理服务协议和市场推广规则,建立代理商违规退出机制,统一代理服务标准,保障代理服务质量。
(六)紧紧抓住TD和3G发展的契机,大力扶持和鼓励增值电信业务发展,重点治理垃圾短信、互联网违规接入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规范的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秩序。
1、引导增值电信企业围绕推进社会信息化和农村信息化,围绕服务民生和繁荣市场,积极开发各种行业应用,以及满足老百姓物质文化需求、符合农村消费习惯的增值电信服务和产品。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以2009年“3.15”媒体曝光垃圾短信事件为戒,按照关于垃圾短信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小区短信、群发短信等短信业务的自查整改,完善网间、区域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置机制;依据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升防范垃圾短信的技术手段,为用户免费提供手机终端反垃圾短信息软件服务,加强治理工作监督考核与情况通报,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治理成效。
2、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我局将加大对基础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秩序,积极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违规转租等行为,取缔无证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规范基础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网站备案管理职责。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要求,积极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力争在2009年9月底建设完成本单位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使之能够使用技术手段实现网站备案管理、未备案网站搜索发现、IP地址信息备案动态管理等功能;督促指导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建立网站备案管理的技术手段,落实网站备案管理的职责,形成网站备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防止电信企业为淫秽色情等违法网站提供代收费渠道。
3、深入开展对诱导消费、乱收费、强行定制等热点问题的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增值电信企业,落实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接入管理责任;规范电信企业代收费行为,基础电信企业要处理好与增值电信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协调解决在业务接入、收入结算等方面的争议,实现产业链良性发展。
(七)围绕提升通信网络整体效能,服务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着力保障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竞争秩序。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围绕3G网络互联互通和互联网互联互通两个重点,抓好六个环节:及时签署互联协议、及时制作局数据、及时协商新业务互通、及时调整或增配互联电路和互联带宽、及时排查网间通信障碍、及时支付网间结算费用,避免问题积压。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加强互联互通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力。认真学习贯彻部《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协作意识,坚决杜绝设置互联互通障碍、拖延互联时间等行为。
2、高度重视重组后的互联互通问题,进一步明确互联互通工作管理程序,理顺内部流程,监督管理网间码号资源数据制作,规范网间主叫号码传送,做好网间结算、网间业务开放、网间中继扩容、网间通信质量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重组后有关互联互通方面的用户投诉,着力解决久拖不决的问题,避免问题积压,引起社会关注。
3、夯实互联互通基础管理工作。明确省、市两级机构网间通信质量管理的联络人及责任人,设立市级机构网间通信障碍二十四小时申告电话、传真电话,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网间通信障碍沟通渠道的畅通;尽快解决网间结算遗留问题,避免造成网间互联隐患,重点督办进度缓慢的企业,对于不能如期完成结算的企业,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尽快完成电信重组后的网间信令链路上传工作,尽早将企业重组后的网络纳入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加强相关数据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了解互联互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八)适应电信市场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加快电信资费管理改革,合理降低电信资费水平,建立高效公平的电信资费监管机制,重点查处各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推动建立规范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今年的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电信资费管理方式改革,加强3G业务资费指导,积极跟踪分析用户对3G资费的意见和建议。
2、进一步清理电信资费套餐,严格执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及规定。企业在制定资费套餐时,要力求资费方案简单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分析比较、选择和使用,并且适当控制方案种类,要求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同一业务区)内,可供用户选择的资费方案种类不超过10种。
3、继续推动电信资费水平下降 。一是继续下调固定电话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二是移动电话长话资费实行一费制,以解决移动电话本地打长途与漫游状态下打长途资费倒挂问题。三是加强农村地区宽带上网资费的指导,解决当前农村宽带业务资费高的问题。四是推动企业在固定电话月租费中包含一定通话时长,以推进固定电话月租费问题的合理解决。
4、密切关注新形势下的价格竞争热点,加强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和每季度电信价格行为拨测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专门针对竞争方企业的在网用户采取价格促销等形式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及时遏制价格违规的问题。
(九)紧紧围绕工信部关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的电信服务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电信消费环境。要结合用户申诉的主要问题,按照《电信服务规范》、《关于加强电信用户权益保障有关问题的意见 》要求,全力保障通信服务质量,畅通用户投诉申诉渠道和处理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客服电话服务质量,规范电信服务协议,切实履行服务承诺,不断推动电信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加快重组后的网络建设和优化,加大系统维护力度,结合我局通报的《2009年移动网络通信质量测试结果》,查找影响通信质量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促进基础通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打造精品网络,提高用户感知。
2、坚持“用户问题无小事”的态度,及时掌握用户服务情况,做到解决一个投诉,处理一类问题。各企业应在提高客服电话人工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根据用户投诉变化适时修改受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进一步完善支撑系统建设,辅助技术手段杜绝人为故意或差错给用户造成的不便,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明晰话费账单中信息费、代收费等收费项目,对承诺免费的项目要在账单的显著位置注明,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4、处理好企业重组及网络、业务交接和用户迁移完成后,既有服务协议履行的问题,确保新用户缴费和查询便利;修订并规范原有电信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就服务的整体收费构成和服务义务进行说明,不得含糊其辞误导用户。
(十)继续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农村信息网络,推进“信息下乡”活动。按照“分片包干、明确责任、鼓励发展”的原则,2009年我省完成全部自然村通电话任务,提前实现“十一五”末我省全部自然村通电话的目标,省电信公司负责西安、渭南、咸阳、铜川、商洛、安康、延安、榆林等8个本地网自然村村通工程,省移动公司负责汉中本地网的自然村村通工程,省联通公司负责宝鸡本地网的自然村村通工程。按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主抓服务、整县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实施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部门,以县、乡、村三级信息服务网点为运作体系,以农村通信网和业务平台为信息传递手段,重点开展农村信息服务网点建设和适农信息内容开发两方面工作,实现信息内容、信息服务和信息终端进乡入村。2010年,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基本覆盖全部行政村。
(十一)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规范违规重复建设等无序竞争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通信建设市场秩序。
1、抓好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完善保障措施,防止影响优化资源配置的行为。强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积极推进公路、铁路、学校、景区等重要场所的共建共享,规范已建设施能共享而不共享、新建设施能共建而不共建、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等垄断控制行为。
2、清理联建管道遗留问题。针对联建管道不验收、不结算、不给其他联建方使用的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尽快清理核算资产,于今年底前交付使用,按照谁主建谁维护的原则,签订相应的维护协议,并将执行情况报省共建共享协调办公室备案。
3、我局将针对今年以来通信建设市场中发生的擅自占用,人为剪断光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通信施工企业未经许可,在他人管道或杆路上私自铺设光缆的野蛮施工行为,一经查实的吊销施工资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础电信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各基础电信企业作为维护电信市场秩序的重要责任单位,要加大对下属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企业内部的市场行为监测、规范和监督考核,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强化行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凡是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问题,首先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完善工作措施。为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省管局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及时向下属企业转发本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对基层企业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各地下属企业的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将省局通报的各地电信市场违规行为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经营管理责任,并与其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各电信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考核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报我局征求意见。
(三)建立工作机制。为保证市场秩序规范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和完善电信市场行为监测、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企业联席会议等三项工作机制。
1、建立电信市场行为监测机制。我局利用网上留言和用户申诉等社会举报渠道的作用,不定期组织电信市场检查与调研,掌握各电信企业业务收入、用户数量等市场份额情况,密切跟踪重点业务市场行为动态及市场反应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妥善解决热点问题。
2、建立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各企业应指派专人每月统计本企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末25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在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向部报送我省电信市场秩序规范工作情况及违规市场行为查处情况。我局将对问题突出、责任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现行政策法规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3、建立健全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我局将根据有关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规范工作例会,组织电信企业之间及时沟通各自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协商、自律,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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