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通局市[2009]103号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 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
近日,我局对中国移动汉中分公司收购中国电信汉中分公司用户在用小康通座机、违规发展用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4月9日,我局接到中国电信陕西分公司文件,反映移动汉中分公司留坝分部在留坝县夹山沟村的业务经营中,进行虚假宣传,诱导电信用户转网,并强行收购其在用小康通座机。根据反映的情况,我局于4月10日对移动留坝分部在留坝县夹山沟村收购电信用户小康通的行为进行了调查,随后又于5月7日至8日赴汉中对移动宁强分部在宁强安乐河一带收购电信用户小康通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发现移动汉中分公司自3月份以来在留坝、宁强等地发展移动业务中,收购电信小康通座机情况属实。中国移动汉中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的规定和信部联清[2004]204号文件“电信企业回收竞争对手终端设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移动汉中分公司的这一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做出了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的处罚决定。现在全省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各电信运营公司应从此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当前电信市场秩序的意见》(工信部电[2009]225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教育,不断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提高员工素质,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在当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各企业要理智对待竞争,认真学习部和省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电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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