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对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无经营许可单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2-16
陕通局安[2009]210号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
近期,我局对中国电信陕西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无经营许可单位陕西广为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严肃处理违规接入未备案网站接入服务商的通知》(工信电管函[2009]348号)要求,我局在查处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违规行为时发现,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涉嫌为无经营许可单位陕西广为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9月30日至11月10日,我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违反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于12月4日对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陕西广为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无证经营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
希望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杜绝为无电信业务许可单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服务器层层转包的违法行为。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我省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省互联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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