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已被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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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07-10
陕通局党[2009]26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相结合,坚持与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结合。

    第四条  坚持“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与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各项行政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必须做到权责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章  组织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组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落实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局党组书记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副局长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保证措施;每年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实行责任追究。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维护政令畅通,保证依法行政。

    (五)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保证。

    (六)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局党组每半年集中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处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内容:

    (一)贯彻落实工信部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本处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从业、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三)负责或受分管局领导委托,同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四)每半年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并根据领导要求,组织抓好落实;负责报告本处室、本单位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分管领导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部门责任分工



    第八条  按照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局内相关处室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别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纠风及抓源头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承担工作责任:

    (一)监察处:负责承担通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收受礼金登记与上交管理等任务。

    (二)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负责承担整顿会风,严格控制庆典活动;财务管理、招待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清理清查的领导干部是否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落实禁止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等方面的任务。

    (三)市场监管处:负责承担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使审批工作程序、标准、结果“三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用户监督”的服务质量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任务。

    (四)网络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承担互联互通、码号资源管理、通信建设市场管理、通信建设资质证书核发、通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信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任务。

    (五)信息安全处:负责承担全省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证、BBS专项审批及非经营性ICP的备案和日常监管方面的责任。

 

第四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机关党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对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应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违反本实施办法,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具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按照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