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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6-07-20

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通局[2006]48号

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现将《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部办[2006]233号)的要求,现提出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开展。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工作,我局干部职工和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得到提高,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环境继续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惩处,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查处,内部管理得到加强,普遍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重点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同时,局机关各处室对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的范围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内审批许可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局机关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在物资采购和经营活动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4)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5)职能部门违反行政许可法擅自设置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颁发许可证的问题;
    (6)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

    3、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要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但不得少于半年。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主要环节有: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中央、信息产业部、通信管理局相关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根据我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第二,查找突出问题。对照本《具体实施方案》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本单位自查方案中自查自纠的内容进行自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可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案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要查找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查找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局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查找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自觉进行纠正,对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
    第三,进行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切实整改。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局机关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按部省有关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和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
    第四,总结阶段。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于2006年11月20日前书面报省通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
    省通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深入到有关重点单位督促检查,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对局机关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5、自查自纠的工作责任
    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按照本《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把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省通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和局机关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验收。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此次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省管局将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确有违纪事实的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管局在重点查处商品交易、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也要严肃查处局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和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过程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如果发现了商业贿赂行为,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29- 88333362,或发送邮件到举报信箱xuyuan@shxca.gov.cn。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要紧密结合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通信行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行业风气和氛围。同时,结合各单位实际,运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局机关各部门,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调查处理与治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克中任组长,副局长高彩玲和副局长、纪检组长徐立学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立学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局监察处等处室的相关人员组成。
    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与信息产业部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掌握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业贿赂的界限,从而切实提高治理工作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