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07-02
陕通局办[2009]110号
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09年6月30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2009)103号)精神,结合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局办公室。如情况非常紧急,可先口头报告,再立即补报书面信息。报送信息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报送信息经局长审定后,由局办公室上报部总值班室。
二、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处室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
三、各处室要认真按照局领导批示精神,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按上述要求及时跟踪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四、建立突发事件月报制度。请各处室于每月3日下班前(节假日不顺延)将上月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表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部总值班室。
五、各处室要指定专人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报送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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