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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西安市西蓝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核配客户服务号码的批复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3-23
陕通局网函[2007]22号
  
西安市西蓝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客户服务号码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核配“96717”号码作为你公司客户服务号码,该号码允许在西安地区范围内使用,你公司可持本批复到相关公司办理有关号码启用事宜。
二、请你公司充分利用号码资源,做好用户服务工作。用户拨打该号码时,收费标准按照信息产业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要遵守我局有关码号资源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时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码号或改变码号用途。
四、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96717”号码属省内使用5位短号码,收费标准为4.8万元/年·号,你公司应按照《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 517号)要求按时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核定该号码计费起始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第一次交费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前。有关交费信息可登陆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shxca.gov.cn)查询。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