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用电信网间计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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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部电函[2002]287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信网间的计费,切实保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公用电信网间计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种电信业务网通信计费的计费点、时间调整、网间呼叫传送应答信号等要求应符合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公用电信网计费的基本技术要求》(YD/T1176—2002)。 二、网间呼叫释放控制方式 由于呼叫的释放控制方式直接与计费有关,为避免不同网络的释放控制方式的不同给网间计费带来不一致等问题,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将原主叫控制方式一律更改为互不控制方式(即计费点在收到主叫拆线信号或被叫挂机信号使停止计费)。 网间关口局不应在2002年12月31日前实现互不控制方式;网上现有的长途局应在2003年3月31日前实现互不控制方式;端局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实现互不控制方式。 如果改变控制方式有困难,则采用将主叫控制时间设置为最小值的方式,即将定时器设置为最小值(原则上小于或等于1秒)。 三、与计费有关的网间主叫号码传送 为了保证网间计费准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YD/T1157—2001)规范各自的主叫号码传送。网间主叫号码的正确传送争取在2002年9月30日前实现,最迟不得超过2002年10月31日,网内主叫号码的正确传送在2002年12月31日前实现。 同时,对目前网上主叫号码的传送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于智能网业务,2003年12月31日前,应实现真实的主叫号码的传送,并且不得重复计费。 (二)为了规范网间传送的主叫号码,网间信令一律采用七号信令。目前网间没有采用七号信令的(包括PSTN/ISDN和移动网到IP媒体网关的信令),在2003年12月31日前均要采用七号信令。 四、网间呼叫时的应答信号 (一)网间呼叫时,网间传送的应答信号一律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立即实现。 (二)对以下不计费的呼叫不应送应答信号,并立即在网上实现。 1、呼叫连接遇到空号 如果网间采用TUP信令时,可以由被叫侧网关局或网路发送UNN(空号)信号; 如果网间采用ISUP信令时,可以由被叫侧网关局或网路发送REL(释放信号)(原因值为空号)信号; 发端网络收到上述信号后,释放网关局间的话路中继,并直接由主叫交换局(网)发送空号音或录音通知,且不对呼叫进行计费。 当网间的空号录音通知需要由被叫侧网关或网络来发送时,则被叫侧网关或网络设备只需要发送地址全消费(如果使用ISUP,建议此时发送的ACM消息中应当包含原因值参数),而不应发送应答信号(ANN/ANC或ANN消息)。发送网络收到上述信号后,不对呼叫进行计费。 2、升位通知或改号通知 网间的升位或改号录音通知应由被叫侧网关或网络来发送,此时被叫侧网关或网络设备只需要发送地址全消息,而不应发送应答信号(ANN/ANC或ANM消息)。 3、移动用户不在服务区或关机 在移动用户不在服务区或关机情况下,不送应答信号,不对用户进行计费。 (三)对于信息台的应答信号 信息服务的计费由电话费和信息费两部分组成,电话费的计费由本地端局负责,呼叫接到信息台后,信息台发送应答信号,端局在收到应答信号后启动计算。 信息台的计费则由信息台负责,在信息台启动计费之前信息台应当给出关于信息台费率的录音提示,并在得到用户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主叫挂机后停止计费。 五、网间短信的计费 网间短信的计费点在各自网络的短信中心(或网关)。被叫短信中心返回短信发送成功证实后,主叫短信中心(或网关)向用户计费。 六、计费时长的取舍 对小于或等于一个计费单元的,按一个计费单元计算。 七、计费点的时间精度调整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立即核对、调整各自网内计费点的时间,计费点的时间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北京时间为准,交换机的时间设置与北京标准时间的误差在任何时间保证小于30秒。 八、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涉及本企业或不同企业间的计费、收费项目,应加大宣传力度,减少用户投诉,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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