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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0074-2/2008—00345 发布机构:办公室
名  称:关于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为违法网站再次提供互...
发文日期:2008-08-20 文  号:陕通局安[2008]121号
信息分类:其它 行政处罚 
关 键 词: 中国电信 陕西公司 违法网站 通报
 
内容概述: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为违法网站再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的通报
关于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为违法网站再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的通报
陕通局安[2008]121号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中国网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为违法网站再次提供接入服务,是一起严重干扰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现予以通报:

    2008年3月7日,我局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认定陕西泉鑫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xquanxin.com)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违反了《反兴奋剂管理条例》,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要求立即关闭该网站。经我局核实,该网站接入IP地址为:125.76.230.24,由中国电信陕西公司提供接入服务。为此,我局立即向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下发了停止网站接入服务通知,并要求将处理情况书面上报我局。经核实,中国电信陕西公司虽停止了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但未按要求向我局上报对该网站的处理情况。

    2008年6月27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来函反映,陕西泉鑫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xquanxin.com)又在运行。经我局再次核实,该网站确实可以访问,且接入IP地址仍为:125.76.230.24,属中国电信陕西公司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6月28日至8月3日,我局对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为违法网站再次提供接入服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查明该网站是中国电信陕西公司的代理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在没有接到我局要求恢复该网站接入服务的情况下,擅自为违法网站再次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该行为发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开展互联网“反兴奋剂”专项行动期间,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中国电信陕西公司再次为违法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4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向中国电信陕西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该公司综合部主任赵学军同志态度消极,不能积极配合,且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言辞不当。

    原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对电信运营企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有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对开展互联网“反兴奋剂”专项行动有明确要求,中国电信陕西公司对此置若罔闻,在收到我局停止网站接入服务通知,明知陕西泉鑫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是非法网站的情况下,依然再次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给予中国电信陕西公司责令整改,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电信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该公司综合部主任赵学军同志不能正确配合通信监管执法中的消极行为提出批评。

    希望中国电信陕西公司要以此为戒、汲取教训,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互联网管理工作流程,对所接入的互联网用户,尤其是提供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专线用户等进行一次认真全面清查,按照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先许可/备案、后接入”的要求,自觉承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切实把互联网管理好、使用好。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也要引以为戒,加强企业自律,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其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用户的管理。同时,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对待通信监管和通信执法,共同维护电信市场秩序。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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